鲁南产权公开处置枣庄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6辆机动车
发布日期:2019-09-17 10:00:00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190027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枣庄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6辆机动车公开处置项目 | 转让底价(元) | 429000元 |
挂牌日期 | 2019年9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10月8日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6月17日 |
评估结果 | 合计:429000元 | 备案单位 | 枣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年9月17日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购买权 | 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宗资产现状以现场车辆真实情况为准,6辆机动车拆分单独处置。 2、本次委托6辆机动车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等其他事项,一经发现,本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及受托方、受让方所有损失。 3、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需要车辆维修、超期未审验及违章的处理、补缴保险、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鲁D6G102车辆保险与2019年6月14 日有限期截止, 鲁D47170前保险杠水箱保护网破损。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旭资评报字(2019)第20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车辆过户所需要车辆维修、超期未审验及违章的处理、补缴保险、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一切均由买受人承担。 2、受让方提车,即视为承诺立即到车管所过户或提挡,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果受让方在达到过户或提档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过户,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须支付成交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受让方逾期不提车、不过户视为违约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车辆将进行再次拍卖或另行处置,二次拍卖或处置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竞买价格的须由本次竞买人补齐差价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车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车辆保管费50元。 3、转让方强调现状拍卖,如果车辆的文字和图片介绍与车辆现状有差别,以车辆现状为准,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方可报名参拍,意向受让方不到现场看车的,报名即视为同意按现状竞买,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采取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挂牌价30%。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枣庄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413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种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2-883687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lncqjyzx@163.com |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