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西路7号门市两年租赁权
发布日期:2021-05-07 10:17:00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GZ2021001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西路7号门市两年租赁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8.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5-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5-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3月31日 |
评估结果 | 8.8万元 | 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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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年 05月 06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租金 |
优先购买权 | 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租赁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2、租赁标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西路7号龙府尚品小区北门自东向西第5、6间门市。 3、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883266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旭资评报字【2021】第050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承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采取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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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枣庄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鸿 | 注册资本(万元) | 贰仟叁佰贰拾万捌仟元整 | |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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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2-883266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