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师学院燕山校区2号楼三年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9-03-18 13:51:00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ZC18252H4 | 监测编号 | LNZC18252-6 |
标的名称 | 山东技师学院燕山校区2号楼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1200 |
挂牌日期 | 2019-03-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4-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8-05-30 |
评估结果 | 1180.380000万元 | 备案单位 | 山东省财政厅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3-18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年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格/3计算)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剩余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屋不可拆分承租。 2、标的位于山东技师学院燕山校区,建成于2003年,建筑面积8143平方米,总层数七层,合计房间229间,其中一层14间为出租方自用,不再对外出租,剩余215间公开招租,租期三年。 3、其他事项详见正衡(鲁)评报字[2018]第5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承诺,租金(年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格/3计算)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剩余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2、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不低于50万元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致,房屋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屋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满,经验收标的房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承租方须承诺,遵守《山东技师学院燕山校区2号楼承租条件》的要求。 4、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5、租赁房屋所处院落空地,在出租方未进行建设施工,征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影响出租方使用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免费使用,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 6、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室内设备设施、水电暖维护维修、租赁房屋周边卫生清扫清运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房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9、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40.000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技师学院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二环东路750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曲同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5.000000人民币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650666/86196106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