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山东临沂鲁药医药公司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ZZR20082H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山东临沂鲁药医药公司100%国有产权 转让底价(元) 44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1-02-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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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鲁药医药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开阳路116号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 国承钢 成立时间 1989-11-01  
注册资本(万元) 837.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 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机械及电子产品;建材;纸张;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以上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4,152.63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 83700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19-10-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631.51 2,067.89 1,563.6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5.83 -9.88 -9.88  
审计机构 山东泉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0-07-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676.51 2,070.64 1,605.87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5.85 1.52 1.52  





评估机构 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6-22  
评估基准日 2019-10-31  






(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3,631.51  6,220.52  
负债总计 2,067.89 2,067.89  
净资产 1,563.63 4,152.6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4,152.63  
律师事务所 临沂兰山利群法律服务所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挂牌价不包含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缴纳。
2、根据济天泽评报字(2020)第4009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有四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价值报告已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本次转让范围不包含职工集资建房所占用土地。3、经临房委(2004)2号文批复同意,标的企业职工于2004年集资建房,
职工集资建房占用土地为临兰国用(2006)字第0269号证载面积6427平方米(全部)、临兰国用(2006)字第0270号证载面积25660平方米(其中约12000平方米),标的企业尚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划分,以受让方受让后实际测量分割面积为准。
4、转让方继续保管已收取的部分职工缴纳的办理房屋不动产证费用1011936.24元,该款项待本次产权转让后,由转让方负责在该部分住户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代为缴纳,若房屋不动产证未办理成功,由转让方将该款项如数退还职工。
5、2005年1月30日,标的企业将位于开阳路与临西二路交汇处西南角面积约800平方米(南到技校北墙,西到三合屯胡同)的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给自然人刘向忠,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5年整,自2005年6月20日始至2020年6月20日止,年租金6万元。如遇政府统一开发该场地,标的企业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刘向忠,因其他原因未经刘向忠同意,标的企业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合同期满后按本合同标准,由刘向忠续签使用”。截至2020年7月15日,标的企业尚未就租赁合同续签问题与刘向忠达成意向,亦未选择法律途径解决。
6、标的企业部分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虽在标的企业土地上,但非标的企业建设,无法确定产权,该部分资产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相关资产明细详见济天泽评报字(2020)第4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泉友专审字【2020】第2003号《审计报告》及济天泽评报字(2020)第4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632-883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