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立加TMV-510/APC型号等15台机床设备
发布日期:2019-12-17 16:18:02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190044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所属6辆机动车 | 转让底价(元) | 1200000元 |
挂牌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27日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结果 | —— | 备案单位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挂牌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购买权 | 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设备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明细仅供参考。 3、转让方不承担该批次机床设备的维修、运输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该批次机床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持有方或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并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等相关费用。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机构类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2-883266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lncqjyzx@163.com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