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所属超市三年期经营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2-08-04 11:13:33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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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GZ2022-99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枣庄职业学院所属超市三年期经营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1086000元 |
挂牌日期 |
2022-8-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8-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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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枣庄中实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7月11日 |
评估结果 |
362000元/年 |
备案单位 |
枣庄市财政局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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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8-4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学期收取租赁费 |
优先购买权 |
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总计在校学生15000余人,住校生约10000余人,教师550余人。因学生实习等因素,住校生人数会发生变化。学院不保证在超市消费人数,因人数变化产生的销售额变化与学院无关,承租者自负盈亏。 2、学院南超市(新城校区)位于学院院内服务楼一楼南侧,经营面积452.67平方米左右,仓库36.4平方米左右,办公室21平方米左右。台儿庄古城校区超市位于台儿庄古城校区宿舍区食堂北侧,面积125.29平方米左右。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请亲自实地看样,勘察标的物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过期不候。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学院安装水表、电表,承租方有偿使用水、电,用量每月统计一次,按供水、供电部门价格标准收费,乙方按时交学院财务处。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学院正常管理,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切均由承租方承担,资产清单详见枣庄中实资产评估事务所枣中实评报字[2022]第051号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枣庄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按学期收取租赁费,由学院财务处协调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办理上缴财政国库手续。经评估租金市场基准价值为新城校区超市337000元/年;台儿庄古城校区超市25000元/年;合计:362000元/年;转让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该房产租期为三年,三年期经营权挂牌底价为1086000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项目的卫生、质量、价格、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按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乙方在经营期间,对超市改造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甲方设施的情况下,15日内自行拆除搬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对超市的改造装修等不便于自行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若拒不撤场,甲方将通过公正强制撤场,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对该超市享有经营权,自负盈亏。可经营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包装食品、新鲜水果、日用生活用品、学习文化用品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自行制作或销售非正规厂家生产加工的食品及饮料,不得销售烟酒、鞭炮、管制器具及其他自制商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转让,转包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5、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肺结核及传染性疾病体检报告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花名册,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 6、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或甲方无法抗拒的原因需收回超市,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剩余房屋租赁费(不含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扣除承租年限的佣金),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收货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当批次的《食品批次检验报告》,以上资料不健全的商品一律禁止销售。严格商品收验货管理,对产品包装污损、保质期临近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收。加大对水果等生鲜商品的日常管理,随时发现脱水、腐烂、变质的随时清理下架,绝不售卖。 8、乙方派驻超市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其缴纳社保证明花名册之内,乙方派驻到超市的工作人员应当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营业员穿戴整齐,胸前佩戴服务牌。不能和师生发生争吵和打骂事件。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经营管理人员和营业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务或其他关系,乙方需为其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的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要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出现问题,责任自负。负责室内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 10、乙方要加强员工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服务意识和服务形象培训,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学生满意度达到85%以上(含85%,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考核办、学工处组织实施)。若乙方每学年考核满意率有两次低于85%,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要自觉接受学院管理,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物美价廉,优质服务。 12、乙方经营地点以现有室内为限,不得随意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私自搭盖。有特殊经营活动,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3、市场监管、税务及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收取的税金、罚款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14、乙方经营销售的商品价格,同品种或可类比商品价格必须低于学院周边超市(如贵诚、善利元、壹分利、商博瑞等)、古城校区周边超市(如贵诚、润尚等)的正常零售价格。否则,甲方发现一经核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甲方对乙方在食品安全、商品价格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每2周组织一次座谈会,乙方对会上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及整改,否则,甲方可酌情按管理规定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6、履约保证金:乙方租赁期限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经营期间无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未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任何不良影响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乙方应于本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撤离所租用场所并将门锁钥匙交给甲方,否则,甲方将通过公证强制清理房屋并安排他人使用;房屋内相关物品和设施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因甲方强制清空房屋导致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8、乙方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甲方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培训,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若乙方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甲方除责令乙方照价赔偿外并对乙方处以经济处罚。 (2)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3)乙方要认真遵守上级消防主管部门规定,严禁使用液化气罐,一经发现进行经济处罚。若因私自使用液化气罐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因乙方不遵守上级消防主管部门规定而引发火灾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9、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服务意识和服务形象培训,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教育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承包期内乙方员工出现任何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0、乙方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及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保持有效防控机制,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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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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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企业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2、资信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AA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管理能力:有稳定的团队,提供六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有三年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服务能力:具有6年及以上院校校园超市服务管理经验,能够服从院校要求,积极配合院校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5、食品安全保障:有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有正规的食品进货渠道和进销存档案资料。 6、防疫能力:服从学院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具有充足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有成熟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学院防疫工作经验。 7、助学能力:能够提供10-30名创业实训及勤工助学岗位。 8、乙方不得挂靠经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同;本次拍租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法人,具有相关资质。意向受让方持营业执照原件、上述全部相关资质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单位公章,并携带六年来签署的高校超市经营活动的相关合同原件,前来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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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32000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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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枣庄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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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枣庄市高新区祁连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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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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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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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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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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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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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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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2-883687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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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