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救助站所属薛城区天山南路沿街房三年期租赁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2-08-10 14:19:29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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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GZ2022-101-1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枣庄市救助站所属薛城区天山南路沿街房三年期租赁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153300元 |
挂牌日期 |
2022-8-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8-2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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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27日 |
评估结果 |
51100元/年 |
备案单位 |
枣庄市财政局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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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8-1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购买权 |
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该标的位于枣庄市薛城区天山南路自北向南1-3号沿街房,上下两层。面积350.25平方米,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该房产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收取。3年租赁权挂牌底价153300元。转让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资产清单详见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忠信评报字[2022]第019号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需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只拥有转让标的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甲方设施的情况下,15日内自行拆除搬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改造装修等不便于自行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4、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清首年租金后租赁房屋即可交付。承租方应在当年租赁到期前1个月支付次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6、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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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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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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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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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4600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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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枣庄市救助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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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枣庄市薛城区天山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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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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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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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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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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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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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2-883687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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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