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救助站所属报废车辆处置
发布日期:2022-08-10 14:59:54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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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GZ2022-101-2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枣庄市救助站所属报废车辆处置 |
转让底价 |
1000元 |
挂牌日期 |
2022-8-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8-1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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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枣庄浩瑞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14日 |
评估结果 |
1000 |
备案单位 |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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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8-10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购买权 |
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人要求意向受让方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方可报名参拍,意向受让方不到现场看车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3、车辆购置于2006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待报废状态。 4、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6、重大事项详见枣庄浩瑞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浩评字(2022)评字第3008号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过户、改漆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其车辆欠交费用(含年检费用、违章罚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枣庄市救助站。 2、本次处置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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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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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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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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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30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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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枣庄市救助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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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枣庄市薛城区天山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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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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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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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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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2-883687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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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