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4.224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本次竞拍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薛城区邹坞镇枣曹路南侧修庄村,建筑面积370㎡,土地面积1081.6㎡。评估价42240元/年,3年使用权挂牌底价126720元。
2、承租方需明确了解租赁标的租赁期为3年,按年缴纳年租金(租金为网上竞拍最终价格)。出租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承租方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4、承租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水、电费等)。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标的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枣庄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4第63号。
1、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佣金和年租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需转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租赁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出租方按标的物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物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物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出租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对标的物承租方自行装修,必须遵守水、电、消防、通信、空调、排污等中央系统相关部门的要求。
5、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或出租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需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赁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标的物,并将其所交的标的物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承租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