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薛城区长白山路5888号13层-19层房产5年使用权转让
项目名称:

枣庄市人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薛城区长白山路5888号13层-19层房产5年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LNGZ2024-137

挂牌价格:

1078.7427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0-22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1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人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薛城区长白山路5888号13层-19层房产5年使用权转让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4-137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1078.7427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人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薛城区长白山路5888号13层-19层房产5年使用权转让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正时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山证评字 (2024)第0904-1 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215.74854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人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交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人才大厦13-19层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租赁的批复》

批准文号:枣交投字【2024】41号 2024年9月19日

批准日期:2024-09-19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长白山路5888号13-19层房屋,共七层单层建筑面积1206.31㎡,用途:商业办公,状态:在建。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该房产租期为五年。五年租赁权挂牌底价10787427元。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租赁期内如政策性开发或统一使用,出让方将无条件收回,除退回剩余租金外不做任何补偿。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证评字 (2024)第0904-1 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需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只拥有转让标的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甲方设施的情况下,15日内自行拆除搬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改造装修等不便于自行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4、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清租金后租赁房屋即可交付。承租方应在当年租赁到期前1个月支付下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6、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