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属财富广场世纪大酒店整体出让
项目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属财富广场世纪大酒店整体出让

项目编号:

LNGZ2022-128

挂牌价格:

56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2-11-28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23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属财富广场世纪大酒店整体出让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2-128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5600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属财富广场世纪大酒店整体出让

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土地类型:商业服务业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6490.16平方米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2-11-19

评估基准日:2022-11-15

评估报告文号:鲁旭资评报字[2022]1042号评估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3861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9310718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院内

注册资本(万元):19927

法定代表人:闫席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高女士

转让方联系电话:0632-8836876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对山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七处国有资产收回并处置的批复

批准文号:山财资[2022]21号

批准日期:2022-11-10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0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2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原为财富广场世纪大酒店,位于汇丰路东侧、府前路南侧。建成时间2005年,层数7层,建筑总面积6490.16平方米。设计用途:酒店。建筑结构:框架结构。该标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公开出让,房产证号:房权证03GF字第23331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山国用(2009)第00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096.31平方米。
2、该标的整体出让不予拆分,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责任自负。
3、受让方承担成交后房产后续手续办理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旭资评报字[2022]1042号评估报告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2、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