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人民政府所属马庄村东345省道西侧房屋三年期租赁权转让
项目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人民政府所属马庄村东345省道西侧房屋三年期租赁权转让

项目编号:

LNGZ2022-132

挂牌价格:

15万元

挂牌日期:

2022-12-07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15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人民政府所属马庄村东345省道西侧房屋三年期租赁权转让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2-13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15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人民政府所属马庄村东345省道西侧房屋三年期租赁权转让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2-11-24

评估报告文号:忠信评报字[2022]第2020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4.76万元/年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4060042472117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注册地址: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驻地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帅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高女士

转让方联系电话:0632-8836876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西集镇人民政府房屋对外租赁的批复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22-12-05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4.5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7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位于马庄村东345省道西侧房屋。租用面积189平方米,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该房屋租期为三年,按年收取租赁费。3年期租赁权挂牌底价为15万元。转让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3、资产清单详见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忠信评报字[2022]第2020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房屋仅限用于办公写字楼使用,不得用于生产性经营。受让方承租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利用转让方的名义注册登记和在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等,严禁转包、转租和转让经营,违反以上规定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2、租赁期内,转让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需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并退回剩余房屋租赁费(不含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扣除承租年限的佣金),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按时支付房租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只拥有转让标的的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受让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转让方设施的情况下,15日内自行拆除搬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对改造装修等不便于自行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拆除。 5、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清首年租金后租赁房屋即可交付。受让方应在当年租赁到期前1个月支付次年租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7、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