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联运有限公司所属建华西路25号第一幢及原佳美装饰广场10年租赁权
项目名称:

枣庄市联运有限公司所属建华西路25号第一幢及原佳美装饰广场1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LNCQ2025-20

挂牌价格:

9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3-17 08: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21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联运有限公司所属建华西路25号第一幢及原佳美装饰广场10年租赁权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CQ2025-2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900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联运有限公司所属建华西路25号第一幢及原佳美装饰广场10年租赁权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4-11-13

评估报告文号:枣盛德评报字【2024】第1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89.30017万元/年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联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地市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枣庄国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国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0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按年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266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南侧,南侧25号第一幢建筑面积1681.20㎡,原佳美装饰广场面积17342.80㎡。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数量保证责任。
3、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8832666。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枣盛德评报字【2024】第1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对原佳美广场土地及东二层营业房进行整体租赁(不包括联运公司办公楼),租金90万/年(挂牌价,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建设保证金50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涨幅为每5年上涨8%。
3.受让方建设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转让方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审计,待建设完成后委托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公司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保证金如数退还(无息)或抵扣租金,如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按比例退还。
4.建设期间及建设后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手续的办理,卫生费,物业费,水电费,土地使用税费等。
5.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项目建设期间及经营管理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承诺项目建成运营后,向转让方提供15个就业岗位。
7.建设期免租金6个月,根据项目设计及施工方案实际情况,如超过6个月的,中标方应在施工前向联运公司提供规划手续、设计图纸、建设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以确定工期。
8.受让方在项目建设中自行办理立项、规划、环评、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原有的12幢钢结构厂房需重新规划建设,新建设面积不的低于10000平方米最终实际建设面积以政府规划批复为准;规划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进行协助配合,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租赁押金为人民币10万元,无息,与第一年租金一并缴纳
10.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