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33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是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经营资质。(需用报名公司公户打款)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1、本次处置标的为200台电动公交车报废车辆资产,划分为A、B两个独立资产包,采用独立挂牌、单独受让的交易方式。两个资产包基本信息如下:
A资产包:注册单位为枣庄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公交车辆100台,评估值110万元,挂牌底价110万元。
B资产包:注册单位为山东省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公交车辆100台,评估值110万元,挂牌底价110万元。
2、车重以交付实重为准,意向受让方需明确报废车辆真实现状。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资产清单详见山东祥正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详鉴评报字(2025)第006号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本次竞拍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违章处理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销户后,受让方需将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至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3、评估费支付:本次交易总评估费用为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按标的资产划分为A、B两个独立资产包。各资产包受让方应分别承担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的评估费用。本项目竞拍成功后,由受让方在3个自然日内,将2.9万元评估费一次性缴纳至山东祥正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不能按公告约定缴纳尾款,视为违约且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并扣除该项目保证金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