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兴中路西侧、台儿庄港航局南一宗商务金融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项目名称:

台儿庄区兴中路西侧、台儿庄港航局南一宗商务金融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项目编号:

LNCQ2025-39

挂牌价格:

310.56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6-17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30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台儿庄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台儿庄区兴中路西侧、台儿庄港航局南一宗商务金融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CQ2025-39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台儿庄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310.56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台儿庄区兴中路西侧、台儿庄港航局南一宗商务金融用地 及地上附着物处置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04-01

评估报告文号:建亚(鲁·枣)(评)字 2025 第 5162号《房地产股价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310.56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266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台儿庄区兴中路西侧、台儿庄港航局南一宗商务金融用地及地上无证建筑物、附属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859 平方米,无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487.83平方米围墙146.16平方米,硬化地面491.40平方米。
2、土地证号:枣台国用(2013)第04074号,座落:台儿庄区兴中路西侧、台儿庄港航局南,地号:001-004-006,图号:3827.19-566.72,地类(用途):商务金融,终止日期:至2053年9月24日止,使用权面积:859平方米。区域内有银行、学校、饭店、超市、医院、公园等,周围配套设施齐全,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完善。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数量保证责任。
4、该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数额、受让方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所在相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因历史建造原因,标的面积可能存在瑕疵,我公司及转让方对此不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请以标的现状为准,并自行向有关部门求证。
6、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8832666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建亚(鲁·枣庄)(评)字 2025 第 5162号《房地产股价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