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政府所属九子峪水库5年期承包经营权
项目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政府所属九子峪水库5年期承包经营权

项目编号:

LNGZ2025-62

挂牌价格:

43.5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7-01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14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政府所属九子峪水库5年期承包经营权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5-6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43.5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政府所属九子峪水库5年期承包经营权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05-27

评估报告文号: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47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43.5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九子峪水库5年期承包经营权发包的批复

批准文号:2025年6月3日

批准日期:2025-06-03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3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本次竞拍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徐庄镇九子峪水库承包经营权,租期5年,参考总库容约144.5万m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35000元,现按评估价确定挂牌底价。具体资产明细详见资产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完成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责任需自行承担。
3、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基于承包事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所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及相关费用。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47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5年承包金)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超过5个工作日未付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水库原有功能不受影响,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水体生态环境,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保持库区环境整洁。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运行、防汛抗旱调度及灌溉用水需求,严禁设置任何妨碍水库行洪的障碍物或建筑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向水库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污染水体或破坏生态环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从事影响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等活动。在周围明显处须安放警示牌,禁止踏冰或到水库洗澡,配备救生圈等应急设备。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养殖(禁止投料、网箱养殖),未经转让方批准不得对水库投放外来物种。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拍卖、转让、租赁该库区水面养殖权;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8、受让方应于经营期限届满前30个自然日(含)完成库区内全部养殖经济鱼类的捕捞清理工作,并确保水库恢复至承包前原始状态。承包期届满后,库内残留鱼类所有权自动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无偿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9、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