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2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2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266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需具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符合工信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并能向转让方出具环保部门认可的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无法出具报告须另按照工业固定废物煤矸石每吨5元标准向转让方代缴环保税。
4、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含有煤矸石类目等基本资质证明,还须提供近两个月内企业用电发票和以煤矸石为生产原料的产成品的外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意向受让方属省外企业的,须符合固体废物转移出省利用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转移手续。
5、意向受让方须交纳20万元处置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外,必须确保转让方每天洗选矸石的生产量全部发运出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清运从而耽误转让方正常生产,提前预付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成交标的进行转让,赠送等,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不能日清,每日扣除购销保证金的10%作为补偿;连续3天不能清场也视为违约,如果受让方违约导致《处置利用委托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取消,转让方将扣除处置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委托合同期满,受让方无违约即可无息返回保证金。
6、委托合同履行期间装卸、运输等一切事宜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理,并保证不超范围、且合理合规合法、转让方只协助到矿门口,出矿以后所有事务均与转让方无关,不动、不损坏矿内其它物品及设施。如清运中给转让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受让方双倍赔偿,赔偿金将从处置保证金中扣除。
7、清运时受让方应确保自身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一切涉及自身及其他人安全问题或不良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安排专人负责与受让方对接,记录每天出货量,做好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办理。
9、委托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征用或者井下充填等转让方的生产需要,转让方有权不发货或者随时终止《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让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标的为1年的洗选矸石产量约7万吨,挂牌单价:9元/吨,总价:63万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固定成交价,一律以当天出货现状为准,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8832666。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亿源评报字(2025)第1073号《资产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