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8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1、企业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2、资信认证: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管理能力:有稳定的团队,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
4、食品安全保障:有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有正规的食品进货渠道和进销存档案资料。
5、防疫能力:服从转让方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具有充足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有成熟的防控实施方案和防疫工作经验。
6、承租方不得挂靠经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租赁合同。
7、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执行。
1、本次标的为枣庄市山亭区山兴置业有限公司所属邻里广场员工餐厅三年经营权转让,评估价格为188640元每年,挂牌价格为565920元/3年。转让方不保证在食堂消费人数,因人数变化产生的销售额变化与转让方无关,承租方自负盈亏。转让方此次经营权转让仅限邻里广场食堂目前现状,因转让方未来的规划发展及就餐员工数量变化而引起经营情况发生改变,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异议。
2、枣庄市山亭区山兴邻里广场员工餐厅位于广场办公楼内服务楼一楼西侧,经营面积1806.79平方米左右,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转让方安装水、电表,承租方有偿使用水、电、空调能源费,按供水、供电、等部门有关规定据实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承租方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转让方管理,,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切均由承租方承担。资产清单详见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大地评咨字〔2025〕第035号)。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1、枣庄市山亭区山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按年向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收取房屋租赁费。由甲方一次性收取一年房屋租赁费。
2、甲方有权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经营项目的卫生、质量、价格、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按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经营期间,对食堂改造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于本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所租用场所并将门锁钥匙交给甲方。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甲方设施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撤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对食堂的改造装修等不便于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若拒不撤场,甲方将通过公证强制撤场,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承租的房屋仅限于食堂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并对该食堂享有经营权,自负盈亏。须经营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包装食品、新鲜水果等。不得自行制作或销售非正规厂家生产加工的食品及饮料,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严禁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严禁转让、转租他人经营。
5、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肺结核及传染性疾病体检报告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花名册,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合同期内,因上级政策或无法抗拒的原因需收回本合同约定房屋并终止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剩余房屋租赁费(不含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扣除承租年限的佣金),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场,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要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收货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当批次的《食品批次检验报告》,上述资料不全的商品一律禁止销售;严格商品收验货管理,对产品包装污损、保质期临近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收;加大对水果等生鲜商品的日常管理,随时发现脱水、腐烂、变质的随时清理,严禁售卖。
8、乙方派驻到食堂的工作人员应当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营业员穿戴整齐,胸前佩戴服务牌。不能和就餐发生争吵或打骂事件。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经营管理人员和营业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务或其他关系,乙方需为其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的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要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出现问题,责任自负。负责室内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
10、乙方要加强员工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服务意识和服务形象培训,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11、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管理,虚心听取职工代表及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努力做到物美价廉,优质服务。
12、乙方经营地点以本合同约定的室内为限,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私自搭盖。有特殊经营活动,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3、市场监管、税务及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收取的税金、罚款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14、乙方对甲方在食品安全、食品价格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按管理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次,并责令限期整改。
16、履约保证金:乙方租赁期限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经营期间无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任何不良影响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乙方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甲方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培训,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