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村民委员会所属棠棣村冷库五年期租赁
项目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村民委员会所属棠棣村冷库五年期租赁

项目编号:

LNGZ2025-110

挂牌价格:

93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9-2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14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村民委员会所属棠棣村冷库五年期租赁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5-11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93

资产来源:其他

产权隶属:集体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村民委员会所属棠棣村冷库五年期租赁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枣庄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89号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09-15

评估报告文号:枣庄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89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18.6/年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水泉乡棠棣峪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区县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2024年棠棣峪村冷库建设项目公开出租的批复 2025年9月16日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27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位于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建筑面积1520.6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挂牌底价为93万元(最终成交价以竞拍结果为准),租金按年收取。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勘,未看样即报名的,一经报名视为确认接受标的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枣庄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89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租赁期间,受让方承诺将标的冷库仅用于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且符合冷链物流、仓储等冷库常规用途的合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危险品、污染物品或从事任何产生异味、噪音等扰民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2、受让方须合理使用并妥善维护冷库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制冷系统、保温结构等)。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导致设施损坏、温度失控或冷库建筑结构受损的,受让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对冷库进行任何大规模装修改造。如需为适应经营需要进行必要改造,须提前向转让方提交方案并获得书面批准。
4、受让方对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包括货物存放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负全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5、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冷库转租、分租、抵押或以任何形式转让使用权。
6、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受让方须在7日内完成货物清空、设备交接及欠费结清,并将冷库完好交还。若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7、意向受让方应保证在使用租赁标的及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尽调,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全部内容与程序,认可标的现状及已知或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换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引发的各类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