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穗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山亭区汉诺路与富安大道交 叉口东南侧200米银光福源养 老中心6#-101室-住宅房产一年使用权公开出让
项目名称:

枣庄市穗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山亭区汉诺路与富安大道交 叉口东南侧200米银光福源养 老中心6#-101室-住宅房产一年使用权公开出让

项目编号:

LNGZ2025-113-2

挂牌价格:

0.5638万元

挂牌日期:

2025-10-10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17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穗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山亭区汉诺路与富安大道交 叉口东南侧200米银光福源养 老中心6#-101室-住宅房产一年使用权公开出让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5-113-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0.5638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穗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山亭区汉诺路与富安大道交 叉口东南侧200米银光福源养 老中心6#-101室-住宅房产一年使用权公开出让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旭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1018号、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1019号评估报告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09-22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旭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1018号、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1019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穗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区县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山东山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山东山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穗禾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批复》 2025年9月30日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0.16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住宅位于山亭区玄武路6号翼云荷园15号楼1单 元1层101和汉诺路与富安大道交叉口东南侧200米银光福源养老中心 6#-101室;商铺位于山亭商贸城商铺房产5处,具体包括商铺 A-4-1#,建筑面积122.40 m²;商铺 A-4-4#,建筑面积117.50 m²; 商铺 A-4-5#,建筑面 积129.10 m²;商铺 A-4-6#,建筑面积128.64 m²;商铺 A-4-7#,建筑面积128.64 m²;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该房产租期为一年,租金一次性收取。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租赁期内如政策性开发或统一使用,出让方将无条件收回,除退回剩余租金外不做任何补偿。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现状移交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旭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1018号、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1019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应符合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出台的相应标准,并书面形式报请出租方同意且承担因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尾款和佣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竞价成功后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转让标的状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需对资产实地勘察并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最终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为由毁约毁拍,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