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所属院内1号楼四楼北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转让
项目名称:

枣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所属院内1号楼四楼北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LNGZ2023-35

挂牌价格:

43.98834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3-27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04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所属院内1号楼四楼北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转让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3-35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43.98834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所属院内1号楼四楼北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转让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安信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枣庄市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2023-03-27

评估基准日:2023-03-27

评估报告文号:鲁安资评报字[2023]第4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43.98834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市残联所属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资产租赁申请的函

批准文号:枣财资函[2023]26号

批准日期:2023-03-16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3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包含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安装适配服务内容,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处标的位于枣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院内(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黑龙江路4766号)。建筑面积365.20㎡,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转让标的租赁期为三年。按年收取租赁费,3年期租赁权挂牌底价为439883.40元。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安信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鲁安资评报字(2023)第4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仅限于从事残疾人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安装适配服务业务,不得扩大经营范围。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年租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需转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损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意向受让方在承包期间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不得违反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未经转让方批准同意不得私自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拆除、分割封闭区域、设备安装、改善增设他物等活动;承包租赁到期后需按要求恢复到交付使用前原始状态。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有支付能力,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合法营业,做好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意向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