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所属市中区光明中路29号门市房三年期使用权
项目名称:

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所属市中区光明中路29号门市房三年期使用权

项目编号:

LNGZ2023-34

挂牌价格:

48.5168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4-17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25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所属市中区光明中路29号门市房三年期使用权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3-34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48.5168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所属市中区光明中路29号门市房三年期使用权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2-12-09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兴安评报字(2022)第302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51.070254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粮食和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市发改委所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资产租赁申请的函

批准文号:枣财资函[2023]23号

批准日期:2023-03-07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4.5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市中区光明中路29号(原市粮食局,光明路南侧,振兴路东侧)一楼北侧沿街门市房;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转让标的租赁期为三年,按年收取租赁费,3年期租赁权挂牌底价485168元 。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年租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兴安评报字(2022)第302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有支付能力,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意向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