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翼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处置
项目名称:

山东翼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处置

项目编号:

LNGZ2023-134

挂牌价格:

5.7258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9-08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18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山东翼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3-134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5.7258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山东翼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处置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枣庄市山亭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3-08-29

评估报告文号:枣盛德评报字[2023]第011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5.725792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翼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翼云集团车辆处置的批复》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23-08-29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2、标的为鲁DU219Z红旗牌CA7188ATE5TG1小型轿车,表显行驶里程151381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6月,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6月(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6月8日),挂牌底价:57257.92元。
3、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3]第011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过户、 车辆车身有“公务”及所属单位相关标志的需自行改漆,其车辆欠交费用(含年检费用、违章罚款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3、 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