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部分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部分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LNCQ2023-194

挂牌价格:

260.237872万元

挂牌日期:

2023-10-19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01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滕州市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部分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CQ2023-194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滕州市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260.237872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部分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资产处置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3-08-22

评估报告文号:鲁信源评报(2023)第0800094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260.237872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266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质量、性能等提供任何保证;技术参数等仅供参考。
3、标的查看联系人:胡从会,联系电话:13963298216。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信源评报(2023)第0800094号评估报告。
5、本次挂牌标的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一般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确认书》,《现场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竞买人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管理协议》见附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相关拆除资质,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手续办理、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的全部责任,同时签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为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超范围拆除。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资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附件材料

委托代理合同: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