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第三层房产5年使用权租赁
项目名称:

济南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第三层房产5年使用权租赁

项目编号:

LNCQ2023-195

挂牌价格:

168.57万元

挂牌日期:

2023-10-31 08:3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13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济南市 历下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济南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第三层房产5年使用权租赁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CQ2023-195

所在地区:山东省 济南市 历下区

挂牌方式:单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168.57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省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济南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第三层房产5年使用权租赁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中亿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山东天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3-07-20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中亿源评报字(2023)第045号 天恒信评报字(2023)第2070号 山东中亿源评报字(2023)第043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168.57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20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266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济南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第三层、四层意向承租方须为山东省管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该房产所有权人为枣庄矿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标的租赁期为五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
3.该标的以首年租金168.57万元/年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第一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第二、三、四、五年租金均与第一年租金一致。
4.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亿源评报字(2023)045号;天恒信评报字(2023)第2070号;山东中亿源评报字(2023)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闫科长,联系电话:1866327181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按照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交的价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标的1.标的2并向出租方各交纳租赁保证金20万元;标的3.4.5.6.7均不交纳租赁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4、5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标的物的维修、维护、保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7.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两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8.租赁时间为五年,五年以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租的,根据评估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
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