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看守所所属市看守所大门外西100米刘岭路路北仓库用房一年期使用权转让
项目名称:

枣庄市看守所所属市看守所大门外西100米刘岭路路北仓库用房一年期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LNGZ2023-194

挂牌价格:

78.059710万元

挂牌日期:

2023-12-21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7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看守所所属市看守所大门外西100米刘岭路路北仓库用房一年期使用权转让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3-194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78.059710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看守所所属市看守所大门外西100米刘岭路路北仓库用房一年期使用权转让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准则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3-10-27

评估报告文号:鲁准则评报字[2023]第172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78.05971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看守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高女士

转让方联系电话:0632-8836876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山亭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市公安局所属市看守所资产租赁申请的函》 枣财资函[2022]125号 2021年10月27日

批准文号:《关于同意市公安局所属市看守所资产租赁申请的函》 枣财资函[2022]125号 2021年10月27日

批准日期:2021-10-27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23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位于枣庄市市看守所大门外西100米、刘岭路路北,车库建筑面积72平方米,看守所闲置用房建筑面积657.53平方米,院内土地面积4070.47平方米。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出租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该租赁房屋于2024年1月15日之后交付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 2、承租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3、资产清单详见山东准则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准则评报字[2023]第172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有支付能力,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7、意向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