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0.11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一、该资产包分开挂牌分开受让,编号1/2/4/5/6号为A包,该资产包截止评估日前属于待报废状态,该标的资产仅用于报废处理;编号3号车辆为B包,该资产车辆转让方可配合过户。车辆实物现状:1、鲁D73U72,车辆厂牌型号:帕萨特牌 SVW7183LJI;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455565;车辆识别代号:LSVDL49F182573624;车身颜色:白色(藏蓝色装饰条及专用的图形);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使用用途:警用,表显行驶里程:189341;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3月31日;现时状况:停用。2、鲁D73U57,车辆厂牌型号:雅阁牌 HG7203AB;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6039208;车辆识别代号:LHGCP1686A2039246;车身颜色:黑色;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使用用途:警用;表显行驶里程:315127;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0月20日;现时状况:停用。3、鲁D69U46,车辆厂牌型号:别克牌SGM7242AT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100210616;车辆识别代号:LSGGF53X4AH119762;车身颜色:黑色;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使用用途:警用;表显行驶里程:250403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0 年 3 月 10 日;现时状况:使用。4、鲁D9761警,车辆厂牌型号:起亚牌 YQZ7162EFJ;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BW303465;车辆识别代号:LJDDAA220B0468282;车身颜色:白色(藏蓝色装饰条及专用的图形);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使用用途:警用,表显行驶里程:137023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9月30日;现时状况:使用。5、鲁D9821警,车辆厂牌型号:起亚牌 YQZ7162EFJ;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BW299843;车辆识别代号:LJDDAA223B0468261;车身颜色:白色(藏蓝色装饰条及专用的图形);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使用用途:警用,表显行驶里程:238979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9月30日;现时状况:使用。6、鲁D1656警,车辆厂牌型号:别克牌 SGM7243AT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120200164;车辆识别代号:LSGGF53W2BH329026;车身颜色:白色(藏蓝色装饰条及专用的图形);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使用用途:警用,表显行驶里程:268606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2月9日;现时状况:使用。
二、以上车辆均为警用;部分车辆车身为白色底漆及藏蓝色装饰条及专用的图形;燃料为汽油;除鲁D9821警车无购车增值税外,其余车辆均有购车增值税;车身外观,表面多处刮痕及碰撞凹陷,多处喷漆,漆面不平整或损坏未修理;车辆内饰差,磨损严重,座椅开裂,调节不灵活;轮胎磨损严重;停用车辆电瓶无电,剩余车辆电瓶不同程度溃电。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实物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评估价值1750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待报废停用状态。挂牌底价17500元。
三、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资产清单详见枣祥鉴评字(2024)第09-03号。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A包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违章处理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销户后,受让方需将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至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