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所属执法执勤车辆处置(第一批)A包-鲁DY0G19
项目名称: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所属执法执勤车辆处置(第一批)A包-鲁DY0G19

项目编号:

LNGZ2024-217-1-A

挂牌价格:

0.26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1-0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13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所属执法执勤车辆处置(第一批)A包-鲁DY0G19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4-217-1-A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0.26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所属执法执勤车辆处置(第一批)A包-鲁DY0G19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4-06-24

评估报告文号:鲁忠信评报字2024第020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0.26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地市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处置执法执勤用车的函》 枣财资函〔2024]116号 2024年8月16日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0.078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车辆现状。转让方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2、车辆为警用车辆;燃料为汽油;车身外观漆面不平整或损坏未修理;车辆内饰差,磨损严重;轮胎磨损严重;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实物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资产清单详见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忠信资评字(2024)第020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评估报告书:查看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