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通知的通知》(省国资委便函〔2019〕147号)的要求,自2019年12月20日起,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049 号)。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场所和门户网站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

http://www.sdlncqjy.com/uploadfile/2022/0506/202205060925226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