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印发的《 “十四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 2025年度重点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
1.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2.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订,加快修订《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推进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负责)
3.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司法部负责)
4.研究论证《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负责)
5.推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总署负责)
6.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修订《国防专利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
8.修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9.推进商标法、著作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修改。(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10.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11.做好 “十五五 ”知识产权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12.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负责)
13.研究总结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结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负责)
14.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版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中央宣传部负责)
15.制定出台《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制定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政策文件,研究出台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17.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8.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公安部负责)
19.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负责)
20.印发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2025 —2030年)》。(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
21.加快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22.开展《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3.探索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健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完善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规则和涉电商平台竞争案件裁判规则,探索大数据竞争保护司法规则。(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5.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探索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版权保护,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的版权保护机制。(中央宣传部负责)
27.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版权确权、用权、维权上的应用,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区块链应用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9.持续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设和名录发布。(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30.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发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31.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32.坚持严格保护,完善并全面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批量诉讼的统筹协调,加大对制造者等侵权源头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33.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4.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5.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6.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发布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7.组织开展 “昆仑— 2025”“安芯 ”等专项工作,持续高压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公安部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8.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剑网 2025”专项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深入开展 “守护知识产权 ”专项执法行动。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执法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0.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加强对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池等开展反垄断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1.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组织开展第三届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 ”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2.加强地理标志审查能力建设。高标准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43.持续开展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督促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升涉知识产权内容审核能力。(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完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持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 DNA分子指纹数据库,推动实行品种身份证管理。(农业农村部负责)
4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海关智慧知识产权业务场景建设。(海关总署负责)
47.持续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开展软件正版化督查工作。(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三)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
49.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合作。(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指导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优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51.推进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52.推动建立高效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健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新设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负责)
53.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调解对接机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4.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研究制定技术出口中专利权对外转让审查指引。(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依法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依法查处侵权行为。(中央政法委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57.推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重点领域审查需求,稳步推进多模态大模型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应用。深化商标审签机制改革,上线新一代商标审查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59.研究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机制,规范作品著作权登记审查标准和流程,增强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作品著作权登记质量。(中央宣传部负责)
60.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专利导航,加强高价值专利创造和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负责)
61.研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配套制度,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部、各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2.优化植物新品种权受理审查流程,完善在线申请和审查系统,提高授权效率。(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63.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在前期梳理盘点存量专利基础上,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供需精准对接,继续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和版权产业。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