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机动车车辆处置鲁DA0883
项目名称:

枣庄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机动车车辆处置鲁DA0883

项目编号:

LNGZ2024-77-2

挂牌价格:

0.3380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6-03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2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机动车车辆处置鲁DA0883

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LNGZ2024-77-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0.3380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机动车车辆处置鲁DA0883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枣盛德评报字(2024)第56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0.3380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高女士

转让方联系电话:0632-8836876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财政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市公路和地方铁路事业发展中心处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函》

批准文号:枣财资函【2024】81号 2024年5月24号

批准日期:2024-05-24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0.1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2鲁 DA0883金杯牌普通客车,注册日期:2004年06月,发动机:4G64S4MSBH3773,车架号:LSYHN7AB64K027601。由于购置年限较长,发动机老化、油耗高,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06月,挂牌底价3380元。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或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过户或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资产清单详见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4)第56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办理登记过户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资产的登记、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提供现有资料作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