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所属青檀中路36号综合办公楼裙楼门市及库房3年使用权
项目名称:

枣庄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所属青檀中路36号综合办公楼裙楼门市及库房3年使用权

项目编号:

LNGZ2024-78

挂牌价格:

16.6248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6-05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4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所属青檀中路36号综合办公楼裙楼门市及库房3年使用权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4-78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16.6248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所属青檀中路36号综合办公楼裙楼门市及库房3年使用权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4-05-07

评估报告文号:大地评(咨)字【2024】第Z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5.5416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高女士

转让方联系电话:0632-8836876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房屋资产租赁的函》

批准文号:枣财资函【2024】73号 2024年5月14号

批准日期:2024-05-14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5.5416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本次竞拍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标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青檀中路36号,建筑面积约118.22㎡。评估价55416元/年,3年使用权挂牌底价166248元。租赁标的明细详见以下查看附件资料。
2、承租方需明确了解租赁标的租赁期为3年,按年缴纳年租金。出租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承租方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4、承租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水、电费等)。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标的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大地评(咨)字【2024】第Z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佣金和年租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需转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租赁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因该房产位于办公区内,不得扰民,不得经营娱乐、餐饮行业,不得用于产生高污染、高耗能、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出租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或出租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需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赁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7、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8、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承租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评估报告书: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