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所属祁连山路校区(理发店)房产三年使用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4-08-26围观数:6568次
项目编号LNGZ2024-109-H1
转让底价7.52436万元
挂牌日期2024-08-2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4-08-30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竞价时间2024-08-31 09:00:00 - 2024-08-31 10:00:00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枣庄职业学院所属祁连山路校区(理发店)房产三年使用权转让 |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
| 项目编号LNGZ2024-109-H1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7.52436万元 |
|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产权隶属市属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山东鲁扬信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鲁扬信衡资评字[2024]118 号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2.7868万元/年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2.5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是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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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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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房屋坐落于薛城区祁连山路 2169 号的枣庄职业学院新城校园内,套内使用面积约 50.9 平方米。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转让标的租赁期为三年,一次性缴纳三年租金(租金为网上竞拍最终价格)。
2、本次房屋租赁将用于经营理发店,以满足学生对理发的需求。学院不保证在理发店消费人数,因人数变化产生的销售额变化与学院无关,承租者自负盈亏。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学院安装电表,承租方有偿使用,用量每月统计一次,按供电部门价格标准收费,承租方按时交学院财务处。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学院正常管理,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切均由承租方承担。
4、资产清单详见山东鲁扬信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扬信衡资评字[2024]118 号。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话电:0632-8836876。 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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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仅可用于从事理发服务业务,严禁扩大经营范围。若承租方租赁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三年租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出租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或出租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需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赁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7、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8、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承租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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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