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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所属(老院区)一处商铺3年经营权处置
发布日期:2024-11-26围观数:2700次
项目编号LNGZ2024-178-2
转让底价14.61万元
挂牌日期2024-11-2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04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竞价时间2024-12-05 10:00:00 - 2024-12-05 11:00:00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所属(老院区)一处商铺3年经营权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4-178-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14.61万元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鲁扬信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扬信衡资评字[2024]132号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鲁扬信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扬信衡资评字[2024]132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14.61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4.87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资产分开挂牌分开受让。转让标的1为新院区二楼商铺(含超市、茶吧、书店、花店、负一仓库2间)坐落于枣庄市薛城区复元三路与厦门路交汇处东南角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院内,挂牌价为52.56万元/3年;转让标的2为老院区房屋一间,坐落于市中区文化东路枣庄市妇幼保健院(老院区医学影像科南侧),挂牌价为14.61万元/3年。
2、承租方必须完全服从出租方管理科室的管理,根据出租方《爱婴医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承租方不得销售禁止的商品如:烟、酒、母乳代用品等。生活超市提供24小时营业服务(提供热水、热饮、微波炉加热等服务),所有商品和服务在同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同城同价,本院员工凭工作证享9折优惠。产生之水电费、税收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在正式营业前应办理好“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它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证照,并将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3、承租方自费装修,装修风格档次保证和医院的色彩、风格、档次一致。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鲁扬信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扬信衡资评字[2024]132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仅可用于从事转让方约定的服务业务,严禁扩大经营范围。若承租方租赁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竞拍成功后,承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三年租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出租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或出租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需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赁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7、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8、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承租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大小 下载
报名网路竞价须知-老院.docx 34.9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