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8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砂石买卖资质;达到环保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1、水泉镇罚没石料位于山亭区水泉镇粮沃村东南、上湾村东村,数量约30346.61吨,挂牌单价18元/吨,挂牌底价54.62388万元。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处置,具体以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探,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在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自行装载。受让方需承担装卸、运输、环保等事项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石料清运、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期间所有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收据。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鲁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忠信评报字[2025]第100号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交付的履约保证,经转让方和水泉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发货量以挂牌标的数量为标准,以实际称重进行最终结算货物。过磅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纠纷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2、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所有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发货期限,资产交接后30天内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因雨季导致停工、环保应急响应导致停工、重大活动或会议导致停工除外)。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发货期限发货,如受让方因单方面原因导致石料外运停滞,被催告后两日内仍处于停滞状态,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依据违约情况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买卖关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