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34.83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是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标的坐落于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岩马湖、店韩路西侧,2021年建成,面积约43亩。租赁期限:5年整租期,租金按年支付(最终价格以竞拍结果为准)。5年租期挂牌底价1741500元。具体资产明细详见资产明细表。
2、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转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完成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责任需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承担成交后基于承包事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经营性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及相关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区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资产清单详见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82号。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承包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履行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标的物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承包用途。若受让方承包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租金不予退还,并且转让方有权收回房屋。
3、受让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转让方批准。承包期间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转让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承包期内,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需提前终止的,应无条件配合收回标的,转让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受让方,并按比例退还剩余租金
,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受让方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得破坏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7、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承包期满后7日内应完成腾退。
8、受让方须承诺,在承包期内,水、电、供暖费、物业费及其他因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有欠费或因此产生纠纷,由受让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合同终止时,受让方需交清欠费。
9、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承包标的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