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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市中区解放南路21号加油站5年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5-12-09围观数:553次
项目编号LNCQ2025-100
挂牌价格350万元
挂牌日期2025-12-09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5-12-22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市中区解放南路21号加油站5年使用权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CQ2025-1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350万元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兴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11-19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兴安评报字(2025)第123号《资产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70万元/年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35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按年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266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其全资/控股公司下属的、被授权负责加油站经营的省、市级分公司。
2、资质文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经验:具有3年及以上加油站运营管理经验(须提供租赁合同、业绩证明等材料)。
4、在“信用中国”网站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南路21号,包含土地使用权约1400㎡,使用权归枣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90㎡、生产设施包括加油机、储油罐及其他设施;罩棚面积约400㎡,原汽车四队院北办公场所面积约530㎡。资产以实际交付为准。
2、出租标的租赁期为5年,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提供合法足额的租赁费发票(增值税发票)。以后各年租金自起租日前10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租赁费发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租赁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5、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该保证金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6、原承租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有优先租赁权。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兴安评报字(2025)第123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成交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及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仅限用于成品油零售及配套便利店、洗车、汽车美容、润滑油销售等业务。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主体结构、用途,不得转租或从事其他经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标后自行变更或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相关经营证件手续。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消防法规,并提交详细的安全运营管理方案。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合同期内,凡“枣庄交运甄选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可供应且符合标准的商品,在站内商超业务中优先向其采购。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接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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