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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所属市中区光明中路29号门市房三年期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3-03-27围观数:2132次
项目编号LNGZ2023-34
挂牌价格51.070254万元
挂牌日期2023-03-27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3-04-04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所属市中区光明中路29号门市房三年期使用权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3-34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51.070254万元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枣庄市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2-12-09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兴安评报字(2022)第302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51.070254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枣庄市粮食和储备中心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15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市中区光明中路29号(原市粮食局,光明路南侧,振兴路东侧)一楼北侧沿街门市房;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转让标的租赁期为三年,按年收取租赁费,3年期租赁权挂牌底价510702.54元 。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年租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兴安评报字(2022)第302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有支付能力,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意向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