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检察院废旧资产处置
发布日期:2023-03-31围观数:5954次
项目编号LNGZ2023-32
挂牌价格9.1724万元
挂牌日期2023-03-22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3-03-30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竞价时间2023-03-31 14:00:00 - 2023-03-31 17:23:21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枣庄市检察院废旧资产处置 |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LNGZ2023-32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9.1724万元 |
|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产权隶属市属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山东俊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2-10-14 |
| 评估报告文号鲁华俊评报字(2022)第204号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9.1724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2.5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是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处标的位于枣庄市检察院院内,本次处置资产范围为办公设备1879件,资产原值为58341572.17元。评估价值为91724.00元,挂牌价为91724.00元。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拆解、运输、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资产交割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华俊评报字(2022)第204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付后,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付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