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户主水库增容工程剩余原砂Y2包处置
项目名称:

滕州市户主水库增容工程剩余原砂Y2包处置

项目编号:

LNCQ2023-133

挂牌价格:

420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6-15 08:3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29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滕州市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滕州市户主水库增容工程剩余原砂Y2包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CQ2023-133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滕州市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420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滕州市户主水库增容工程剩余原砂Y2包处置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德辉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3-06-06

评估报告文号:鲁德辉通评报字(2023)第076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42元/吨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滕州市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区县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滕州市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滕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2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预缴货款210万元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266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位于滕州市户主水库,该标的共约10万吨,挂牌底价420万元,加价幅度为0.5元/吨。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受让方负责装车、运输,因装车、运输、环保等事项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期间所有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4、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883266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德辉通评报字(2023)第076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40万元,并预缴货款210万元(含竞价保证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主动获知转让方现场所有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发货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纠纷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标的总计约10万吨,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受让方负责装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部交底)、运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起3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物运出(24小时不间断装车,因转让方原因、天气、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运输时间时,在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出货日期),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物没有按时运出,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每天1万元的标准缴纳占地费(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7、如因受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砂土外运停滞,被催告后2日内仍处于停滞状态,则视为乙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剩余砂土另行挂牌出售。
8、受让方指派专人为本合同交易所有事项授权代理人。受让方授权代理人所签认的涉及本合同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均视为受让方知情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在砂土装车、过磅、场内运输期间,受让方授权代理人必须在场,否则受让方车辆不予放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