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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山亭宾馆有限公司所属宴会厅、御香园一楼大厅及户外2处婚庆场地对外5年经营权整体转让
发布日期:2024-03-25围观数:39327次
项目编号LNGZ2024-35
挂牌价格400万元
挂牌日期2024-03-25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4-03-29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竞价时间2024-04-01 09:00:00 - 2024-04-02 00:40:41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山亭宾馆有限公司所属宴会厅、御香园一楼大厅及户外2处婚庆场地对外5年经营权整体转让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4-35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400万元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枣庄山亭宾馆有限公司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80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正规婚庆资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2、本次竞拍不接受婚庆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枣庄山亭宾馆有限公司所属宴会厅、御香园一楼大厅及户外2处婚庆场地对外5年经营权整体转让,婚庆场地包含室内:宴会厅一楼大厅、御香园一楼大厅;户外:御香园北花园、2号楼后空地;共4处,合计面积约1400㎡,5年经营权挂牌底价400万元。本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以下附件材料。
2、承租方需明确了解转让标的租赁期为5年,第一年缴纳2年租金,第三、四、五年提前1个月按年缴纳租金。出租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承租方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婚庆场地具备使用条件后,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4、承租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水、电费等)。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标的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佣金和2年租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与1年租金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承包期间因个人原因取消承包,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对指定婚庆场所享有经营权,自负盈亏。其工作人员和出租方无任何劳务或其他关系,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原有状态,若对指定的婚庆经营场所改造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规范,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出租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经营地点以合同约定区域范围为限,不得在指定的场所范围外自行选定。有特殊经营活动,必须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经营期内,因上级政策或出租方无法抗拒的原因(政务接待等应无条件配合)需收回婚庆场所,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赁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出租方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使用培训。若承租方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承租方承担所有民事责任;因承租方不遵守上级消防主管部门规定而引发火灾事故,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赔偿损失,并由承租方承担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7、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合作期满后,原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出经营。
8、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承租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