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东凫山村村民委员会所属东凫山小学房屋及操场5年使用权
项目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东凫山村村民委员会所属东凫山小学房屋及操场5年使用权

项目编号:

LNGZ2024-45

挂牌价格:

10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4-07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11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东凫山村村民委员会所属东凫山小学房屋及操场5年使用权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4-45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10

资产来源:其他

产权隶属:集体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东凫山村村民委员会所属东凫山小学房屋及操场5年使用权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鲁新天地评报字【2024】第100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2万元/年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东凫山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山亭区凫城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东凫山小学房屋及操场公开出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2024年4月2日

批准日期:2024-04-02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2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加工企业,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能够提供10-30名当地村民就业岗位。
2、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本次竞拍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东凫山小学房屋及操场占地面积3570㎡,建筑面积1956㎡。评估价2万元/年,5年使用权挂牌底价10万元。
2、承租方需明确了解租赁标的租赁期为5年,按年缴纳年租金。出租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承租方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4、承租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水、电费等)。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标的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新天地评报字【2024】第100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尾款和佣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租赁房屋仅限于从事生产加工业务,不得从事非生产加工以外的业务,不得用于产生高污染、高耗能、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出租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或出租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需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赁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7、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8、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承租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