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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所属报废警用摩托车处置LNGZ2025-96
发布日期:2025-09-26围观数:2251次
项目编号LNGZ2025-96
挂牌价格3.772万元
挂牌日期2025-09-2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5-10-11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竞价时间2025-10-12 09:00:00 - 2025-10-12 11:21:02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所属报废警用摩托车处置LNGZ2025-96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5-96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3.772万元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正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详鉴资评字(2025)第016号评估报告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05-18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正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详鉴资评字(2025)第016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3.372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1.1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执法执勤警用摩托车104辆,车辆因老旧、使用年限较长,已达报废年限,按照报废处置;明细详见资产明细表。104项资产,评估价值为37720元,挂牌价格为37720元。
2、转让方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报废车辆现状。转让方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资产清单详见山东正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详鉴资评字(2025)第016号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违章处理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销户后需将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至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处置,竞拍成交后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