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所属市中区胜利路161号院内南楼及东楼三年使用权公开出让
发布日期:2025-11-06围观数:542次
项目编号LNGZ2025-122
挂牌价格72.273万元
挂牌日期2025-11-07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5-11-17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竞价时间2025-11-18 10:00:00 - 2025-11-18 11:00:00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所属市中区胜利路161号院内南楼及东楼三年使用权公开出让 |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LNGZ2025-122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72.273万元 |
|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产权隶属市属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鲁弘估字评报字2025第667号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5-10-27 |
|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鲁弘估字评报字2025第667号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24.091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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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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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龙山路办事处胜利路161号,具体为教育用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2658.15㎡。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该房产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收取。3年租赁权挂牌底价72.273万元。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租赁期内如政策性开发或统一使用,出让方将无条件收回,除退回剩余租金外不做任何补偿。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现状移交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鲁弘估字评报字2025第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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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应符合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出台的相应标准,并书面形式报请出租方同意且承担因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需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尾款和佣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承租方应在当年租赁到期前1个月支付次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6、转让标的状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需对资产实地勘察并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最终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为由毁约毁拍,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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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