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山兴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山亭区体育公园服务中心综合楼三年租赁
发布日期:2025-11-17围观数:724次
项目编号LNGZ2025 -126
挂牌价格37.908万元
挂牌日期2025-11-18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5-11-26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竞价时间2025-11-27 09:00:00 - 2025-11-27 09:42:00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山兴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山亭区体育公园服务中心综合楼三年租赁 |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LNGZ2025 -126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37.908万元 |
|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
产权隶属区属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5-08-28 |
|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大地评咨字〔2025〕第034号)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12.636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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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在本区域内,禁止从事以下经营活动:(一)未配备有效污染防治设施,可能产生严重油烟、异味、废水污染的餐饮业;(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重污染生产项目;(三)其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其它违反法律或地区规定的经营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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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为枣庄市山亭区山兴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山亭区体育公园服务中心综合楼三年租赁,租赁期限:3年整租期,租金按年支付(最终价格以竞拍结果为准)。评估价格为126360元每年,挂牌价格为379080元/3年。转让方此次经营权转让仅限山亭区体育公园服务中心综合楼目前现状。
2、山亭区体育公园服务中心综合楼位于山亭区府前西路,体育公园服务中心为两层圆形建筑,建筑物直径38米,总建筑面积为1168.84m²。房屋设计用途为综合楼,房屋外部为真石漆墙面、内部简单装修、门窗齐全,室内通上水、下水、电、暖气、通信网 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且维护状况较好。建筑物总高度为8.55米,一层4.5 米。二层3.9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877.95m²,二层建筑面积290.89m², 外含643.58㎡的二层观景平台一处(不含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同意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使房产具备使用条件,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转让方安装水、电表,承租方有偿使用水、电、空调能源费,按供水、供电、等部门有关规定据实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承租方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转让方管理,,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切均由承租方承担。资产清单详见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大地评咨字〔2025〕第034号)。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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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枣庄市山亭区山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按年向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收取房屋租赁费。由甲方一次性收取一年房屋租赁费。
2、若乙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按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经营期间,对房屋改造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于本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所租用场所并将门锁钥匙交给甲方。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甲方设施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撤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对房屋的改造装修等不便于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若拒不撤场,甲方将通过法律、公证等方式强制撤场,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对该房屋享有经营权,自负盈亏。
5、合同期内,因上级政策或无法抗拒的原因需收回本合同约定房屋并终止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剩余房屋租赁费(不含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扣除承租年限的佣金),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场,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要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出现问题,责任自负。负责室内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
7、乙方经营地点以本合同约定的室内为限,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私自搭盖。有特殊经营活动,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8、市场监管、税务及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收取的税金、罚款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履约保证金:乙方租赁期限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经营期间无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任何不良影响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乙方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甲方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培训,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12、转让标的状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需对资产实地勘察并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最终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为由毁约毁拍,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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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