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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所属柴胡水库5年期承包经营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5-12-23围观数:731次
项目编号LNGZ2025-146-2
转让底价85万元
挂牌日期2025-12-23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5-12-29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竞价时间2025-12-30 09:00:00 - 2025-12-30 10:00:00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所属柴胡水库5年期承包经营权转让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5-146-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85万元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12-08
评估报告文号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131号评 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11.82万元/年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25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本次竞拍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柴胡水库位于山亭区水泉镇柴胡村南,坐落于十字河北支上游,控制流域面积10.44km²,是一座具有防洪、农业灌溉功能的小(1)型水利工程,于1971年5月建成。水库由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248.1m,坝长277.2m。总库容295.6万m³,兴利库容183.8万m³,死库容12.9万m³。本次经营权转让期限为5年,挂牌底价为人民币850000元(最终成交价以竞拍结果为准)。标的详情可参阅附件资料,实际状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完成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责任需自行承担。
3、受让方需明确了解柴胡水库于2026年4月1日后交付使用。
4、受让方承担承包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及相关费用。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转让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收据。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枣盛德评报字(2025)第131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五年承包金)及交易佣金,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付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拍卖、转让、转租)处置其水面养殖承包权。经营中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水库原有功能不受影响。受让方必须养殖合法水产物,禁止擅自改变库区用途或破坏水体生态环境,并负责库区日常维护与环境整洁。
4、按照有关规定,养殖作业须符合绿色环保标准,严禁采用网箱养殖、投饵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污染水体的养殖方式。
5、受让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抬高水位,要严格按照该水库的设计经营,如若违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严禁向水库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垃圾、渣土等任何废弃物,防止水体污染与生态破坏。须在库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禁止游泳、滑冰等),配备救生圈等必要的应急救护设备。
7、承包期内,禁止在坝体及库区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沙、采石、种植等任何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生产经营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规定。
8、受让方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及转让方的调度,积极配合蓄水、排水等工作指令。禁止在溢洪道等关键部位设置拦鱼设施。
9、承包经营期届满前30日内,受让方须自行完成库区内养殖鱼类的清理工作,将水库恢复至约定状态。期满后库内残留的任何鱼类资产,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0、水库放水最低水位线设定为放水洞底向上两米处。在此水位线以上放水,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管理;若放水导致水位降至该线以下并造成养殖损失,由实际用水责任方承担补偿。
11、 如遇国家或地方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水源保护等公益性工程,受让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无理阻挠或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12、承包期间,受让方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损失赔偿,转让方概不负责。
13、严禁使用电击、投毒、爆破等危险方式捕鱼或从事任何破坏水库工程、污染水体的行为。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 违约者要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15、其他条件以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7、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大小 下载
网络竞价承诺@@.docx 36.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