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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所属资产处置-A包设备
发布日期:2026-01-13围观数:647次
项目编号LNGZ2026-007-1
转让底价0.3719万元
挂牌日期2026-01-13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1-19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竞价时间2026-01-20 09:00:00 - 2026-01-20 10:00:00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所属资产处置-A包设备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6-007-1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0.3719万元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旭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旭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1025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0.13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资产分开处置,独立受让,序号1-121为资产A包,序号122-123为资产B包。本次转让标的A包为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所属办公设备资产121项,标的B包为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务车2辆,评估价值合计为19718元。
2、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废旧物资真实现状;转让方强调,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清运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4、本次处置B资产包标的车辆为公务用车2辆。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实物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5、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7、资产清单详见山东旭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1025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办理登记变更过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登记变更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标的明细
文件名称 大小 下载
标.docx 36.5kb
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大小 下载
报名网路竞价须知-A.docx 34.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