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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周庄村村民委员会所属3处农业灌溉机井3年期使用权转让-5号机井
发布日期:2026-05-18围观数:94次
项目编号LNGZ2026-043-3
转让底价0.09万元
挂牌日期2026-05-18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5-22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竞价时间2026-05-23 09:00:00 - 2026-05-23 10:00:00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周庄村村民委员会所属3处农业灌溉机井3年期使用权转让-5号机井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LNGZ2026-043-3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0.09万元
资产来源其他 产权隶属集体
标的性质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周庄村村民委员会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0.03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山亭区城头镇周庄村辖区村民。意向受让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为坐落于山亭区城头镇周庄村的3处机井,转让期限3年,租金按年支付。本次转让整体划分为A、B、C三个独立资产包,实行分包独立挂牌、分包单独受让,具体划分如下:A资产包为村西南坡六组老场南1号井,3年期挂牌底价1500元;B资产包为大仓西2号井,3年期挂牌底价1200元;C资产包为李明玉住宅南5号井,3年期挂牌底价900元(最终成交价以竞价结果为准)。详细标的明细见附件材料。
2、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方可联系转让方协助踏勘现场,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使用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标的范围内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使用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用途,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若受让方使用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租金不予退还,并且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使用权。
3、受让方使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不能对机井及相关设施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如需要对机井及相关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需报转让方批准。使用期间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转让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期内,因上级政策或转让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收回标的使用权,转让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受让方,并退回剩余租金,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受让方使用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得破坏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以赔偿或修复。
7、受让方须承诺:使用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转让期满后7日内应完成相关设施交接,结清所有费用。
8、受让方须承诺,在使用期内,水、电及其他因使用标的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有欠费或因此产生纠纷,由受让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合同终止时,受让方需交清欠费。
9、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标的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