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鲁D55V13、鲁D53066公务车辆处置
发布日期:2026-06-09围观数:189次
项目编号LNGZ2026-053
转让底价1.31万元
挂牌日期2026-06-09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6-15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竞价时间2026-06-16 10:00:00 - 2026-06-16 17:00:00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鲁D55V13、鲁D53066公务车辆处置 |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LNGZ2026-053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1.31万元 |
|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产权隶属市属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6-06-09 |
| 评估报告文号枣诚鉴评字(2026)022号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1.31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0.39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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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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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资产为薛城区人民法院所有的公务用车1辆,具体信息:鲁D55V13,车辆厂牌型号:帕萨特牌SVW7183TJD: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187084;VIN/车架号:LSVEU49F1B2705354:车身颜色:黑色,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行驶里程:125398;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10月20日,现时状态:在用,年检有效期至2026年11月;鲁D53066,车辆厂牌型号:东风日产牌EQ7204AC: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158643T:VIN/车架号:LGBF1AE069R142991:车身颜色:黑色,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行驶里程:107446;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02月04日,现时状态:在用,年检有效期至2027年02月。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转让方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车辆现状。转让方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是否完成过户或销户手续,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过户、销户登记手续等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资产清单详见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枣诚鉴评字(2026)第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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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为由终止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标的车辆的过户或销户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车辆的过户、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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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明细 |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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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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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 文件名称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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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网路竞价须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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