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所属车辆处置
发布日期:2024-11-26围观数:784次
项目编号LNGZ2024-185
转让底价4.04万元
挂牌日期2024-11-2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02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竞价时间2024-12-03 09:00:00 - 2024-12-03 10:02:38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所属车辆处置 |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LNGZ2024-185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4.04万元 |
|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产权隶属市属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枣庄市盛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事务所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4-10-24 |
| 评估报告文号枣盛德评报字(2024)第106号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4.04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1.3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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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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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实物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2、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资产清单详见枣盛德评报字(2024)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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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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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评估报告 |
| 文件名称 |
大小 |
下载 |
| 3048315bad2b4ce1fadbd81366857288.docx |
12.02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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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 文件名称 |
大小 |
下载 |
| 受让方竞价承诺函,须知docx.docx |
33.42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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